有一部日本电影叫《我于狗狗的十个约定》。故事说,女主角小时候养了一只小狗,妈妈告诉她,“如果你要养狗,就要答应狗狗十件事。”十个承诺中的最后一项是,“我死的时候,你一定要陪在我的身边。
这部电影,我在和电视台的同事到外埠工作时,在巴士上看的。结果每个人反应不一,有人想起自己在老家养的狗,哭到眼睛上不了妆;也有人纳闷:我和我的狗的约定是一、不可以咬鞋子,二、不可以随便小便……煞风景的家伙;也有人像我一样理直气壮:看吧!这就是我不养宠物的理由,死的时候一定很难过的。广东人叫:砍脚避沙虫。
严格来说,如果小学的时候,哥哥中六养来在Biology用来解剖的小白兔、和亲戚寄放在我家三个月的西施狗不算的活,我没有养过宠物。主要原因除了因为刚说的我不想面对它的死亡之外,就是本人缺乏耐心、爱心,不想attach。
以上的自私我都承认,我宁愿是这样的人,我也不愿成为一个制造了责任,却不去承担的人。小小的毛茸茸的生命,从它眼睛都还没有张开,到它老后病死老死。和它在一起的承诺比起情人还要严重。情人分手后,还可以各自各精彩。可是小狗一旦被你抛弃,情归何处?
小狗每天被你发泄脾气,你对它吼它还摇摇尾巴;你对情人吼,他马上连影子也不见,甚至吼回你。你想抱抱时,小狗马上变成毛球,你想说心事,它眼睛盯着你看,眨呀眨好像听得懂。情人?你在说话,眼睛望着你,心在想公事,甚至精神已经睡着。
虽然如此,我们却更甘心为情人付出,找一大堆理由解释他们的无情。等到你真的是没辙,你可以考虑反问一下情人:养一只狗你都会陪它玩玩,怎么你就是抽不出时间陪我?养狗有养狗的责任,怎么谈恋爱我们永远做不好情人的职责?
也许你会说,太沉重了。恋爱不是责任,只是互相需要的一种方式。所以,我说女人,如果你要谈一场恋爱,想要为对方负责,也想对方觉得你对他应该有责任,恋爱的对象最好是一只狗,不是一个人。
(载自3月份《女友》杂志)
Labels: 爬格子篇